志愿者管理制度

来源:海南尚霖阳光医学发展基金会 浏览(193) 2021-08-23

海南尚霖阳光医学发展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海南尚霖阳光医学发展基金会的事业发展,是基金会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为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更好发挥志愿者服务作用,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基金会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已在基金会完成注册手续的志愿者。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与登记

 

第四条 基金会根据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在基金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招募信息。

第五条 志愿者按照基金会发布的招募信息,根据本人年龄、专业及身体状况等条件,申请参与志愿服务,并填写《志愿者登记表》。

第六条 办公室及用人申请部门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后,由办公室报秘书长并提交理事长审批通过。 

第七条 审核合格者,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成为本基金会的志愿者,由办公室备案,向申请人发放“海南尚霖阳光医学发展基金会志愿者证”。

第八条 志愿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认同基金会的使命、宗旨和价值观;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备参加本基金会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时间和身体素质;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享有受邀出席基金会相关活动的权利;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二)服从基金会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志愿者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三)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四)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机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退出

 

第十一条 志愿者如需终止在本基金会的志愿服务,需通知基金会并经确认后,方可退出。

第十二条 志愿者如有违反基金会的管理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基金会有权作出终止使用的决定。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登记、统筹协调等工作。

第十四条 志愿者使用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岗位培训服务,并承担日常工作管理及指导的职责。

第十五条 志愿者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须经基金会相关部门同意,并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本基金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二)向中国志愿者协会、海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三)本基金会作为公益性文化活动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四)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八条 基金会根据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给予志愿者适当补贴。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215月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